对于租房若渴的北京人以及定居北京的外地人来说,“房屋信息咨询中介”似乎已成为一块烫手的山芋,想租房又怕被中介公司坑骗花费冤枉钱,不找中介公司却又难于在茫茫的京城租到一套中意的房子。谁也难以想象租房中介行业的水到底有多深,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保护处日前的一项调查,揭开了北京租房中介的真实面目。
自1994年以来,北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被俗称为“中介”的各类信息咨询公司已有16067户。与这个数字相对应,1998年北京市工商局“12315”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有关房屋中介服务的投诉402件,而1999年投诉房屋中介的数字则飙升到821件。在这些投诉中,争议总金额高达65万元,被投诉的中介公司共有430户,其中有的中介公司被反复投诉的次数竟高达23次。
不少消费者认为,许多被投诉的中介公司甚至在开业伊始就已存有叵测的居心,工商部门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事实。以“低价”、“退款”等承诺吸引客户,然后以不断刁难的方法将一无所获的消费者的钱攫为己有,是那些中介公司的手段之一。一些中介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低价房屋信息,而当消费者一旦交了押金后,中介公司会马上通知消费者那套低价房已租出,剩下的只有租价更高的房,并找出各种理由拖延不予退款,直到将消费者拖到放弃为止。
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以从中获利,是非法中介的另一种手段。这些中介往往向租房者提供一些无根无据的房屋信息,并在公司当着租房者的面装模作样地寻呼所谓的“房东”,并在电话中大谈房屋情况,随后将寻呼号码交给租房者并收取信息费,但往往当租房者再次寻呼那位“房东”时却杳无音信,此后从中介陆续得到的多个寻呼机号码都没有结果,租房者要求退款时,却被以数百元信息费已得到多条信息为由拒退信息费。
还有一些中介业务员在带租房者看房时,有意诱导租房者与房主交换联系电话,当租房者此后对该房不满时,中介公司则以租房者已与房主建立联系,属于中介成功为借口,拒退押金。
此外,利用“托”充当房主,制造种种障碍使租房者看房失约,从而反“咬”租房者一口等骗术,也是非法中介贯用的“赚钱”方法。
无论采取什么手段,这些非法中介公司都有一招共同的解决纠纷“妙方”,即卷款一走了之,改换名称,重新登广告招揽客户。这些非法中介公司在肆意攫取租房心切的人们的“信息费”的同时,已使京城房屋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业声名狼藉。